一、投標人資質: 1、投標供應商須具有藥監部門頒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再注冊批件(液態、氣態)》證書,具備醫用氧生產資格和生產國字批號。 2、投標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如投標供應商不具備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負責運輸,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承運單位的《營業執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及委托運輸協議 3、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或《氣瓶充裝許可證》 4、獲應急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二、技術要求 執行的檢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 二部 性狀:為無色氣體,無臭無味,有強助燃力 鑒別:能使熾紅的木條突然發火燃燒 含量:含氧(O2)應不得少于 99.5%(ml/ml) 三、商務要求: 1、履約能力: 為了確保醫用氧的及時供應,必須提供醫用液氧專用運輸槽車,且提供四輛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行駛證、車輛外觀圖片等),所有運輸車輛必須為同一家運輸公司。 2、售后服務: 2.1自項目實施完成后之日起質保期壹年,并提供免費的維護、技術支持服務。在售后服務期結束后,如出現涉及到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問題,仍需配合采購人做相應的服務工作。 2.2響應時間:必須有相應的維修服務人員配備,以處理所有的維修服務,需提供24小時服務,而且維修人員需要接到維修電話后4小時內趕到現場,提供不間斷的服務直到結束。 3、交貨地點: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醫院。 4、供貨期限:合同簽訂后按采購人需求分批供貨,服務期2年。采用1+1模式。(即合同到期后,經采購方考核合格后,可續簽下年合同) 5、驗收交貨要求: 5.1驗收方式:由招標人組織現場驗收。 5.2交貨期: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接到院方訂貨通知,必須72小時內送到院方指定位置(氧氣站)進行充裝。在每批交貨使用后,附每批醫用氧槽車檢驗報告單一份。并提供明確的交貨清單。 評審方法與標準(¨綜合評分法、t最低價評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