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國衛醫發〔2013〕31號):門(急)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受理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復印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的檔案機構所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如需要利用,必須經過檔案保存單位的批準。
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出院記錄、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病理報告、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二、承辦機構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病案統計室
三、服務對象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
四、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5.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1)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服務流程
1.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2.填寫《出院患者復印病案申請單》
3.病案統計室審核,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審批
4.門診收費處交納復印費
5.病案室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復印
6.加蓋資料章
六、辦理時限
辦理日期為普通患者出院三個工作日后,死亡患者為七個工作日后,遇節假日順延。
七、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時間根據市政府調整。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國衛醫發〔2013〕31號)、《檔案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標準:0.5元/張(包括打印件,參考市場價)
九、咨詢方式
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醫院五號樓四樓病案統計室
電話:0555-822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