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其官網上發布《醫療機構臨床路徑管理指導原則》,《指導原則》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修訂印發,突出了臨床路徑“四個結合”的原則,即臨床路徑管理與醫療質量控制和績效考核相結合、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根據《指導原則》,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臨床路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應當成立臨床路徑管理工作體系,包括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臨床路徑指導評價小組和臨床路徑實施小組,負責臨床路徑管理工作。醫療機構可以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臨床路徑文本為基本框架,遵循循證醫學證據、最新診療指南等對其進行細化完善,形成符合地方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臨床路徑。
《指導原則》要求,醫療機構應按照臨床路徑做好費用測算,推進單病種付費、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鼓勵醫療機構通過信息化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鼓勵醫療機構將智能終端、物聯網技術等運用到臨床路徑信息化管理。此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建立、完善臨床路徑管理質量控制、效果評價和績效考核的具體制度與評價標準,將醫療機構臨床路徑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并作為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的重要指標。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臨床路徑管理評價制度并將其納入本單位績效管理體系,由指導評價小組和績效考核部門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
近年來,國家衛生計生委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截至目前,臨床路徑累計印發數量達到1212個,涵蓋30余個臨床專業,基本實現臨床常見病、多發病全覆蓋,基本滿足臨床診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