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員工思想教育,提高新員工職業道德素質,根據衛生部頒布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對新入院的職工進行為期一周左右的崗前培訓。使新員工全面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義務和責任,盡快適應醫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凡我院新入職人員,必須參加醫院集中舉辦的新員工崗前培訓,未參加崗前培訓的新員工原則上不許上崗。崗前培訓的考核作為醫院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價內容之一。
第二條 新員工的崗前培訓,由組織人事科結合醫院的各項管理規定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年新員工培訓需求意見和職能部門意見制定崗前培訓課程。
第三條 崗前培訓由組織人事科制定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安排,各職能科室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規范的具體宣教工作和技能培訓。
第四條 崗前培訓主要采取集中培訓方式。培訓時間為期一周。主要內容和負責培訓部門如下:
1、醫院基本概況,勞動紀律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福利政策等教育。(由組織人事科負責)。
2、醫院行風建設、醫德醫風,行業紀律和廉潔行醫,員工服務意識及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由紀檢監察室、醫務科負責)。
3、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管理法律知識講座(依法行醫)及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預防醫療事故;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輸血技術操作規范等。(由醫務科、藥事科、輸血科負責)。
4、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三基”考試相關規定和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基本技能操作。(由科教科負責)。
5、醫院感染診斷監測報告,職業安全防護,手衛生,學習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由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負責)。
6、護理質量管理、護理文件書寫、優質護理服務,護士規范化培訓,醫護溝通、醫患溝通及其技巧。(由護理部、醫務科負責)。
7、做好一名優秀員工的必備條件,醫護人員的哲學理念與人文修養,人際關系及如何做好職業生涯管理(由分管院領導負責)。
8、法律、法規教育及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由醫務科、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
9、素質拓展培訓(由組織人事科負責)。
10、其它新員工要求培訓的知識(由組織人事科根據需求安排相應職能部門負責)。
第五條 參加崗前培訓的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缺席,相關考核必須要合格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第六條 培訓后,組織人事科組織對崗前培訓的教學質量和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進行培訓總結、提出整改措施及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