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職業病有具體的相關規定,從患病的主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不同的單位勞動者由不同層級的相關衛生組織出具證明資料。由國家級或是省級、地區、盟級關機購進行負責本地職業病的診斷,國務院工業交通區或是其它各省各市工業交通廳,大型企業則是由地區衛生行政部負責其部門有關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有哪些?
職業病有哪些?職業病就是不論國家企業還是個體經濟組織,在職業活動中,如果由于工作性質接解到粉塵或其它有毒物質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在我們職業病目錄中共有132種疾病,大概包括了十大類,塵肺(煤工塵肺)、職業放射疾病(外照射慢性放謝病)、職業中毒(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職業病(減壓病、中暑)、生物因素職業(森林腦炎)、職業皮膚病(光敏性皮炎)、職業性眼病(化學性電光眼)、職業性耳鼻喉疾病(嗓聲聾)、職業性腫瘤(間皮癌)、其它疾病(包括職業性哮喘、金屬煙熱)等,對職業病的確診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衛生部門進行衛生機構承擔。
職業病有哪些做以上內容說明,判定屬于職業病有幾個條件:患者是屬于單位的勞動者;疾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時發生的;必須是由于接觸一些有毒物質或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內。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在我國接觸職業病的危害人數越來越多,而且分布的行業比較廣,流動性大,這些職業病具有遲發性,有些危害往往會被忽視,職業病給患者以及單位都有經濟損失,對身體健康影響比較長遠。有很多職業病的危害范圍廣,但并沒有被納入法定職業病的范圍內,因此在鑒定做診斷時要對這些疾病有所了解。